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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6-06-12 19:55   

  大鱼-平台注册!傲世皇朝招商客服,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6年5月28日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2026年6月1日至2032年5月31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2026年12月7日至2032年5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评级机构将每年至少进第三节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952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050,968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0,509.68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0,509.68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40,509.6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6月1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盛德转债”,债券代码“123270”。

  本公司已于2026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了《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本总数为110,00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单位: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周文庆直接持有发行人4,785.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43.50%,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周文庆直接持有发行人43.50%股权,周文庆的配偶宗焕琴直接持有发行人20.25%股权,两人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63.75%股权;宗焕琴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联泓合伙直接持有发行人7.13%股权,周文庆、宗焕琴的儿子周阳益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鑫泰合伙直接持有发行人1.63%股权;周文庆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宗焕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周阳益担任发行人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因此,周文庆、宗焕琴、周阳益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周文庆拥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各类工业用能源设备类无缝钢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的无缝钢管产品可按材质分为合金钢钢管、不锈钢钢管和碳钢钢管,主要应用于电站锅炉设备制造、石油炼化等行业,客户包括上海锅炉厂、哈尔滨锅炉厂、东方锅炉等国内大型电站锅炉制造企业以及中石化、中石油等大型石油炼化企业等,在电站锅炉用小口径无缝钢管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钢格板主要生产和销售压焊钢格板及球接栏杆等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电站锅炉设备制造、石油炼化等行业,主要客户与公司无缝钢管产品的主要客户基本相同。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电机机壳、电机轴及其他轻量化汽车零部件等。江苏锐美在汽车领域主要客户有比亚迪、吉利汽车、小鹏汽车、东风汽车、理想汽车等汽车制造企业和汇川技术、中车时代、富奥股份等大型电驱动及汽配企业。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各类工业用能源设备类无缝钢管、钢格板、新能源汽车电机机壳、电机轴及其他轻量化汽车零部件等,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3,619,913张,即361,991,300.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89.36%。

  (五)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盛德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5月2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盛德转债总计3,619,913张,即361,991,300.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89.36%;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盛德转债总计为424,315张,即42,431,5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47%;东方证券包销6,740张,共计674,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17%。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40,509.68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盛德转债总计3,619,913张,即361,991,300.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89.36%;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盛德转债总计为424,315张,即42,431,5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47%;东方证券包销6,740张,共计674,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17%。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6月5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证( )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6]B053号)。

  2025年9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12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将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44,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40,509.68万元(含本数)。

  2025年10月9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2026年3月20日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6年4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52号)。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09.68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9,869.22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0,509.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0,509.68万元,发行数量为4,050,968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6年6月1日至2032年5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 :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 :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⑤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6月5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6年12月7日至2032年5月3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3.6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A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